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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向窖井扔鞭炮被炸死该物业看管好窖井还是该家长看管好孩子

作者:米乐m6在线登录网址 发布时间:2024-03-07 12:32:29 点击:70231

  时近寒假,正值孩童们放下学习、尽情玩耍的时光。但往往是这种放松的时候,儿童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1月10日下午5时许,宁夏银川一小区发生一起窖井爆炸事故,系该小区两名儿童出于贪玩、向窖井之中投掷炮仗导致。

  事故造成了难以处理的后果,参与玩耍的一名10岁男孩不幸身亡,另一名儿童也遭受轻伤。据该小区居民称,事发时井盖被掀起十几米高,甚至砸中了6楼住房的窗户,死亡儿童也被冲击波掀飞至五米外,爆炸声响彻整个小区。

  事发之后,有人斥责孩童的父母没有尽到教育义务,应该独自承担伤亡后果,有的人则将矛头直指社区物业,认为窖井本身有很大安全风险隐患,物业理应在周围添加越来越明显的危险标识,否则就要为此事故担责。

  不得不说,两种观点都有合理之处。然而,如果仅仅是从一方角度来判断,不免有失偏颇,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还需要同时考虑到双方的过错情况。

  从物业角度来说,作为小区内公共设施(包括窖井在内的地下设施)的管理者,物业公司有义务保障这些设施的安全性,负有公共场合的“安全保障义务”,孩童因为窖井爆炸而伤亡,仅仅从后果上看,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并没有达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编”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作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如果想要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必须验证自己对窖井这个设施尽到了管理职责。

  那么什么是“管理职责”呢?法律虽并没有直接给予规定,但我们仍就可以从物业合同和一般习惯里寻找。

  关于物业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里有相应规定。按照这些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受损。但是对于什么是“合理措施”,法条也没有解释。最终,我们该从习惯、经验中得出结论。

  一般来说,我们日常所见的窖井盖,都会采取密封、标识警示语之类的措施,常人一眼就能分辨出窖井的危险,仅凭这个,往往认为窖井的管理者已经实施了“合理措施”预防危险,即尽到了管理职责,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专门派人守着。

  还有人可能会质疑,对于成年人来说,这样的警示语或许已经足够了,但根据10岁孩子的认知水平,他可能完全不认识这几个汉字,那么标识又如何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呢?

  诚然,孩童和成年人的理解水平不一,但如果为各种理解水平的人都制定各种不同的管理措施,那么物业公司要承担的负担实在过重了,实际上也根本不可能实现。

  因此,对这种面向所有居民的公共设施,只要物业公司采取的措施对于成年人来说足够了,那么就应该认为其尽到了管理职责。

  因此,本案里应该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已尽到了管理职责,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侵权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里虽然不存在所谓的他方“行为人”,但受害人应当承担自己故意造成的损害这个原则也应该适用。

  对于伤亡的孩子来说,他们自身并不具备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能力,最后还是要靠父母来收拾残局。而父母对这种事故的发生实际上也存在很大的过错,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实属应当。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童可能对窖井爆炸危险没有概念,但作为父母是应当认识到的,不仅如此,父母还应该将这方面的知识传输给子女,因为窖井毕竟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物,所能造成的损害又是如此之大,父母更不应疏忽大意。

  实际上,现实中这种“熊孩子”造成损害的情况不在少数。不论是造成自身伤亡,还是造成了他人伤亡,都是父母疏于管教的体现。

  与其说父母是为子女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如说是在为自己的管教缺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正是出于这种原因,在这个案件中,两位孩童的父母不仅应该自己承担孩子的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还需要为窖井爆炸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负责。

  窖井爆炸造成损失已经不是第一例了,早在2014年就曾有报道,郑州一五岁男童将鞭炮扔进窖井中引发爆炸,最终造成一只眼失明。

  2019年1月,内蒙古赤峰市有熊孩子将烟花扔进窖井中,引发爆炸,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可以说,窖井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公共设施,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这些危险,我们一要做到技术改进,二要做好管理措施。但毕竟技术革新并非这么简单,在新技术可使用之前,做好管理才是立竿见影的办法。

  实际上,各地政府对窖井的管理已经存在一些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多数表现在根据用途确定管理者、建设者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则上。

  按照用途确定管理者,指根据窖井的用途不同来划分管理权限。如对用于供电的窖井,管理者一般就是当地供电公司;用于供热窖井,则由当地热力公司负责管理。这样的划分标准能够极大覆盖遍布城市的窖井,对窖井造成的损害,如果这些管理者不能验证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督促管理者对窖井进行常常检验核查、维修。

  建设者承担补充责任,指若能够证明窖井产生损害是由于窖井制作本身存在缺陷,那么负责建设窖井的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一些窖井发生安全事故,并不是因为管理不到位,而是由于设施本身有一定的问题,这样一个时间段受损害方可以向前面提到的管理者请求承担相应的责任,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可以向窖井的建设者追偿。